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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技术的发展,商业、办公、娱乐等功能的场所不断兴建,城市中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建筑物朝着高层化、密集化方向发展,但同时,发生火灾的次数也明显增加火灾给人类带来的危险可谓无处不在,随时随地存在着隐患,而如何避免火灾并且预先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将火灾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早发现火灾,从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对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建筑消防竣工检测和验收过程中,发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消防专业与其他专业协调的问题

  整个建筑的电气系统包含消防系统与非消防系统,非消防系统指的是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等。因为如此造成不同专业的设计师设计内容有所侧重,不能兼顾到其他系统,所以在实际中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往往得不到重视,因而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在一些高层建筑中设计了两部电梯,按照国家规范应当设计一部消防电梯,所以有两路电源引入消防电梯机房中去,一路引入到普通电梯机房。实际检测中,笔者发现有的设计师为了图方便和节省施工成本,而将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共用电源,这就和国家的消防规范明显不符合,造成该工程不能通过消防验收。

  所以,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师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该与其他专业的设计师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设计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非消防电源切断的问题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条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能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当发生火警时,一些消防控制室不能切断走道、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大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仅仅能切断住宅内用电,存在未按切断着火层、以及上下层的逻辑关系进行切除的问题。之所以存在以上现象,是很多消防设计并没有对“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作出相关分析和明确,以至于在后续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

  所以,非消防电源切断一方面要考虑防止火灾因电气线路蔓延和避免救火人员发生触电现象,另一方面配电系统应根据功能需要、负荷级别、人员疏散要求及灭火措施等进行合理设计,这样才能对火灾场所“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切断作出正确选择。建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对非消防电源切断部位作出相关说明,这样有利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系统调试时对非消防电源的切断作出合理设计。

  三、自动切换装置设置的问题

  根据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2条的要求: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一些建筑工程的地下室排烟风机及消防泵的供电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不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当消防主电源断开时,消防排烟风机及消防泵等消防主要设备将无法切换到备用电源,因此停止运转,不利于消防灭火和人员疏散,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所以在设计中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保证在消防主电源断开时,消防设备能依靠消防备用电源维持运转。设计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装置时还应考虑:A、切换的范围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B、切换时间应在3O秒内。c、切换的部位在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它非消防设备用电不应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

  四、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的问题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6.3条要求:在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等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根据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3条要求: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

  一些设计为节省成本,未在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处设置专用电话分机,这不利于火灾时保持通讯,影响扑救火灾,因此应设置专用电话。同时,考虑到普通电梯轿厢内经常有人停留,为确保安全,其轿厢内设消防专用电话也十分必要,事实上,普通电梯轿厢内一般都有故障报警电话,将此电话适当改造兼用即可。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的电梯机房与电梯轿厢、电梯机房与消防控制室、电梯轿厢与消防控制室三者组成可靠的对讲通信电话系统,即通常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电梯监控显示盘,可确保对电梯运行进行监视及火灾情况下控制其运行。

  五、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的问题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3.1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一些建筑工程设计中防火分区内的手动报警按钮数量不足,导致防火分区内的任意一点距离到最近的手动报警按钮距离大于30m,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过高或不便于操作。这些问题都值得设计人员注意。

    发生火灾时,各楼层的前室是人员疏散和消防员进行火灾扑救的必经之地,各楼层的前室宜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要部位。此外,考虑到人员活动频率较高,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宜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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